在芜湖注册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时,股东要求在人数、资格、出资方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一、股东人数要求
一人公司
唯一股东:仅限1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如另一家公司)。
特殊限制: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多人公司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50人(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200人(需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股东资格要求
一人公司
自然人股东: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人股东: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多人公司
自然人股东:与一人公司要求相同,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人股东: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外籍股东: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
三、出资方式与要求
一人公司
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期限:股东必须一次性缴足认缴的出资额,不能采用分期到位的方式成立。
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但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部分行业可能要求实缴或提高最低限额)。
多人公司
出资形式:与一人公司相同,支持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多种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可采用分期到位的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在2年内缴足。
最低注册资本: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无强制最低限额(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责任承担与监管要求
一人公司
责任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要求:每年年检时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以保障运营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多人公司
责任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以法人财产为限。
监管要求:年检时无特别规定,无需出具审计报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
一人公司
组织结构: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可设一名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委派)。
决策机制: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多人公司
组织结构: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至少3名董事)和监事会(至少3名监事)。
决策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决策需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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