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注册不同类型公司时,股东要求在人数、资格、出资形式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1人至50人(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限1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需注意:
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需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股东资格
自然人股东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法人股东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出资要求
实行认缴制,无需实缴资本,但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认缴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股东需按认缴比例承担有限责任,避免“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风险。
特殊规定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至2032年6月30日前,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公司需提供合理说明及相关材料,否则将被认定为异常并需调整。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人数
2人至200人(需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需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
发起人需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权益分配等条款。
出资要求
实行认缴制,但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及期限;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特殊规定
需设立董事会(至少3名董事)和监事会(至少3名监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外商投资企业
股东资格
外国自然人或企业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
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要求,涉及限制性行业的需取得前置审批。
出资要求
制造业和服务业外资企业采取备案制,审批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
需提供外方股东资格证明(公证认证文件及翻译件)、投资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权益分配等)。
特殊规定
需提供多语言合同翻译件,确保合同内容与中文版本一致;
部分行业(如金融、教育)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四、其他类型企业
独资企业
股东仅限1名自然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无需制定公司章程,但需明确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为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声明:所发稿件、图片、视频均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为公正性证明,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网民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