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注册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时,股东资格与人数要求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东人数要求
内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至50人(可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
一人公司:仅限1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但自然人股东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多人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50人,需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基本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至200人(需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外资公司
股东人数上限: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特殊要求: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必须为外国自然人或企业,无最低人数限制(可1人设立,但需符合外资企业设立条件)。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中方股东必须为中国公司(不能为中国居民个人)。
外方股东必须为外国自然人或企业。
股东人数需满足合资/合作协议要求,通常至少包含中方和外方各1名股东。
二、股东资格要求
内资公司
自然人股东: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公务员、党政机关干部及职工、现役军人、银行工作人员(多数情况下)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
需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外资公司
外国自然人股东:
需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及资信证明。
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外国企业股东: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经公证认证)。
中方股东(仅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必须为中国公司(不能为中国居民个人)。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殊行业限制: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行业,需在登记前取得行业审批部门批准。
禁止类行业(如军事工业、石油业等)不得设立外资企业。
三、核心差异总结
声明:所发稿件、图片、视频均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为公正性证明,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网民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