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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际缴纳吗(公司注册资金要实缴吗?新公司法有哪些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14:08:18点击:

最近这段时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频频引得人们热议,很多人不明白了,不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吗,现在搞五年实缴期规定,那注册公司还能认缴吗?已经注册了的公司实缴期限又要怎么算?【美家企服-提供知识产权实缴方案】前不久正好为一位深圳的老板解决了这个问题,考虑到近期咨询比较多,现在统一解答:

一、关于五年实缴期限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意味着,注册公司依旧实行认缴登记制,但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是必要的,且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注册资本分期在五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前注册的公司,也应将缴纳期限逐步调整至5年内。

二、关于股东出资责任

新《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这意味着,我国进一步加强股东出资责任管理,实缴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不实缴或实缴未到位将影响公司发展。

三、关于实缴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对比之前,新增股权、债权出资方式,为各位股东提供了更多的出资方式选择。

以上就是有关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实缴问题的相关规定和解答,有疑问或者需要的可以咨询专业机构【美家企服-提供知识产权实缴方案】或者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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