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芜湖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由经营者本人签署,确保信息准确。
经营者身份证明: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经营者照片:准备经营者的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场所: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产权证明:可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军队房产: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
城镇房屋: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非城镇房屋: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
委托代理材料: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经营相关材料:
家庭经营登记: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家庭成员信息: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前置许可文件:
如果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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