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专利保护范围依据《专利法》确定,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具体内容如下: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
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应明确专利所涵盖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的边界,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一项技术要求书为“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等同原则适用:等同原则规定采用基本相同手段、实现相同功能和效果的应纳入保护。即等效特征是指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关联的特征,以与记录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方式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并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禁止反悔原则:申请人在专利审批中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出的放弃或限制,在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再纳入保护范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同样以权利要求书为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同样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产品专利,对于产品发明,专利权的效力涉及到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而不问产品是用什么方法制造的,对产品的保护不应局限于说明书所说明的方法,任何通过其他方法制造的同样产品也属于侵权。对于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以图片或照片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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