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芜湖办理营业执照,需根据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或公司)准备不同材料,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类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若为外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彩色登记照。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类
自有场所:提交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及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经营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
申请文件类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需明确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者信息等。
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需提交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的签字确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所需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类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投资人承诺书》。
登记申请文件类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住所使用证明,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其他必要材料
注册资本认缴明细表。
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承诺书》。
声明:所发稿件、图片、视频均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为公正性证明,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网民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