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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繁昌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手续与资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16 20:58:23点击:

每一个经营年度结束后,企业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因此,对于该项业务办理不太了解的企业来说,其往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格外关注。下面给大家详解分享。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手续及所需材料介绍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手续

通常情况下,企业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大致按照如下步骤来进行: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该步骤需企业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企业所报送材料。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企业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企业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如审核确认无误,则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结清税款。企业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5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企业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企业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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