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公司的担保应当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所以,贵公司在接受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时,建议一定审慎审查其他公司章程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程序、决议机关、担保限额的规定,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取得章程规定的公司授权,否则,贵公司可能会因为未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而无法得到相应的担保。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税费优惠政策的不断延续、优化与完善,可以让企业信心逐步恢复、经营主体活力更足。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对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都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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