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过于随意,可能承担较大债务责任。如您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过于随意,特别是远大于实际经营所需或超出您所能承担的责任能力,在产生经营民事诉讼纠纷须依法履行法律责任时,您将可能因此承担申报过高注册资本数额内较大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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