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24H 热线15324533334

芜湖博泽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24533334

联系人:杨会计

电话:15324533334

微信:whbzcs777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小规模1-2月份开具3%发票,3月份开具1%发票,季度增值税如何计算?如何申报?能否享受30万元免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1 17:09:11点击:

A为我河北省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芜湖代理记账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

=10.3/(1+3%)+10.3/(1+3%)+10.1/(1+1%)=3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7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7万元

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7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7万元

参考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2: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芜湖代理记账

芜湖代理记账

声明:所发稿件、图片、视频均仅用于学习交流,不作为公正性证明,文章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或网民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处理。

本文标签: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5324533334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5324533334

二维码
线